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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01 長期照顧2.0 喘息服務

    因應政府長照十年計畫及長照2.0計畫之喘息服務使用補助介紹單

    喘息服務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護壓力,在照顧者必須放下照顧責任時,如有事需離家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機構或請專業的照顧人員提供替代性的照顧服務。

    一、服務內容

    機構喘息:將個案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護理之家或長期照顧機構接受照顧。 
    居家喘息:請專業的照顧服務人員至家中照顧個案。

    二、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未聘有外籍看護工並由家屬實際照顧,符合下列條件者:

    1. 設籍新竹市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失能者。
    2. 在日常生活活動中有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之其中一項以上需人協助之失能者,即為補助對象。
    3. 家庭照顧者照顧個案達一個月以上。
    4. 經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認定有需要者。
    5. 已僱請外籍看護工照護之家庭,因其無法協助照顧(空窗期)超過一個月者。
    6. 無傳染病、精神病或攻擊行為者。

    三、補助標準:(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

    1. 補助天數: 
      • 重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補助21天
      • 中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補助14天
      • 輕度失能者個案每年最高補助14天
    2. 補助服務費用: 
      •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100%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 一般戶政府補助70%
    3. 機構喘息交通補助費用:(1年最多4趟,超出部份須由民眾自付。) 
      •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 一般戶政府補助70%

    四、資格限制

    申請服務時,受照顧者已入住機構或已僱請外籍或本國看護照顧,不予提供服務。    新竹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科/電話:03-5355287-3